专题课税务争议解决实务【附赠相关文件】
课程结合法律法规及真实案例进行解析,旨在从实务角度帮助相关业内人士了解纳税中的权利与义务及税收争议解决过程中的各项要点,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一) 知情权
1. 执法人员信息
2. 执法行为信息
(二) 陈述与申辩权
1. 陈述和审辩的时间点
2. 陈述和审辩的渠道
(三) 听证权
1. 听证程序的法律依据
2. 税务听证的程序要求
3. 违反听证程序的法律后果
(四) 税收法律救济权
1. 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
2. 行政复议
3. 行政诉讼
4.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主要差异
5. 税务处罚决定的行政救济途径
6. 行政诉讼程序
7. 行政诉讼效果
8. 行政诉讼的利弊分析
(一) 纳税人义务的分类
1. 抽象行政行为
2. 具体行政行为
(二) 纳税人义务与主观过错
(三) 纳税人义务与举证责任
(四) 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理期限
1. 税务处理决定的期限
2. 税务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期限
(一) 适用法律
(二) 执法程序
1. 大审程序
2. 报批程序
3. 送达程序
4. 听证程序
(三) 职权依据
(四) 认定事实
(一) 企业层面
(二) 员工个人层面
(一)处罚决定书中的争点与抗辩思路
1.税务诉讼有用吗?取决于三个因素
2.税务诉讼到底是在争什么?
3.抗辩的重点
(二)出口退税抗辩经验分享
1.职权依据
2.认定事实
3.适用法律
4.执法程序
(三)二审体会分享
1.一审错在哪里?
2.认定事实的主体?
3.碰到回避争点的法官该怎么办?
4.法官基于相关性排除原告证据是否应当受到限制?
5.管你千军万马,认证横竖三句话?
6.确认违法判决中的公共利益应当明确,且为常人所能理解
1. 《税收征管管理法》
2.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
3.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文件
文件类型 | 文件名 | 文件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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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起,任职于上海海关学院,从事海关法、税法等法律课程教学工作,并兼职从事关务及税务律师工作,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全领域海关法、税法法律服务。王永亮律师现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调处委员、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
课程整体介绍
试学
执法人员信息
试学
执法信息
行政机关要有听的耐心
陈述和申辩的时间点
陈述和申辩的渠道
听证程序的法律依据
违反听证程序的法律后果
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主要差异与总结
抽象行政行为下的义务与具体行政行为下的义务
《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
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与谁主张谁举证
税务处理决定的期限
税务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期限
国税发〔2008〕32号文属于未经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所设定的行政处罚幅度无效
被告在刑事程序未终结前对原告作出处罚违反法律规定
被告认定原告骗取出口退税属于定性错误
被告混淆责任主体
不应因存在“四自三不见”的表象而认定骗取出口退税
大审程序
报批程序和送达程序
听证程序
税务机关及分工
法律依据和实操要点
接到税务检查通知后应迅速自查,提出合理异议
复印或者摘抄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
采取措施证明自己履行义务以及执法的真实情况
以点带面提出异议,避免税务机关得出企业无异议的结论
应依据要求主动提交有利的证据
其他建议
平视的心态
正确理解如实陈述
注意定性和定量的区别
其他建议
税务诉讼有用吗?取决于三个因素
税务诉讼到底是在争什么?
抗辩的重点
职权依据
认定事实
适用法律
执法程序
二审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