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课新政下房地产私募融资|关于“四号文”的解读

5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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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学习期 29页PPT 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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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疑(1)

课程介绍

徐皎律师,现就职于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曾参与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资产管理法律服务,在资产管理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新政下房地产私募融资|关于“四号文”的解读》课程提纲

01
房地产非标融资政策

(1)立法背景

(2)概要说明

02
新政下房地产私募融资的限制

(1)从主体角度的限制

(2)从项目角度的限制

(3)资金用途的限制

03
新政中有待明确的问题

(1)私募基金进行股权投资,在“资金端”安排回购等是否可以?

(2)私募基金进行股权投资,在“资产端”安排回购等是否可以?

(3)房地产企业的股东以其持有的股权进行融资,是否可以?

04
窗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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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介绍
徐皎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 律师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曾参与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资产管理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曾任职于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



章节
课时1(52分钟)

新政下房地产私募融资|关于“四号文”的解读【整课视频】

章节
课时2(9分钟)

一、房地产非标融资政策

章节
课时3(26分钟)

二、新政下房地产私募融资的限制

章节
课时4(9分钟)

三、新政中待明确的问题

章节
课时5(1分钟)

四、窗口指导

章节
课时6(7分钟)

五、互动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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